Triepoch 隐私政策与服务协议

版本生效日期:2026年10月14日

导言

欢迎您使用Triepoch产品和服务!

Triepoch产品和服务是由东莞市意图共鸣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们”或“Triepoch”)以多种技术形态向您提供的产品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模型上下文协议(MCP)服务器、应用程序编程接口(API)、软件开发工具包(SDK)、私有化部署,以及随技术发展出现的其他创新形态。本服务可能以其中一种或多种形态并存的方式提供,具体可用形态以平台页面展示为准。以下统称“本服务”。

本服务提供认知判定能力。我们不生成图片、不执行渲染,不进行创造性文本生成;仅提供判断框架与确定性校验规则,输出校验结果,实际的行为决策与内容生成由调用方完成。

鉴于本服务主要面向调用方系统及企业开发者(以下统称“调用方”或“您”),本文件包含第一部分:隐私声明与第二部分:服务协议。请您在使用本服务前,务必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文件全部内容,特别是加粗显示的条款。

鉴于本服务采用无强制注册的开放接入模式,当您在我们的网站或公开渠道获取本服务的访问凭证(包括但不限于 API Key、Token、MCP 配置链接等),并将其配置、注入或连接至任何调用方系统时,即表示您已充分理解并同意接受本文件所有条款的约束。您可能是调用方本身(企业、开发者或其他组织),也可能是代表调用方执行接入操作的自然人;无论您以何种身份执行该操作,均视为您以调用方的名义并代表调用方接受本文件的约束。如您不同意本文件的任一内容,请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务,并从您的调用方系统中删除本服务的访问凭证及配置。

第一部分 隐私声明

一、 适用范围

本声明适用于我们通过 triepoch.com 及其所有子域名(包括但不限于 mcp.triepoch.com)提供的全部产品与服务。本服务当前以 MCP、API、SDK、私有化部署等形态对外提供,均适用本隐私声明。本声明不适用于调用方系统自身对用户信息的处理行为。

二、 我们收集什么、不收集什么

1. 我们不收集什么

本服务不持久化记录:

本服务不会将调用日志与特定自然人建立关联。仅在故障排查或安全应急场景下,经授权人员可进行临时内存读取,该等读取不留存、不导出、不用于任何其他目的,且全过程受内部审计制度约束。

2. 我们记录什么

本服务依法记录服务运行日志(包括访问日志、应用日志、业务日志),业务日志仅记录:

三、 关于请求参数的性质

本服务作为无状态的规则校验工具,接收的请求参数由调用方系统根据用户意图生成。本服务不主动请求、不存储用户对话原文,但请求参数可能包含由调用方从用户意图中提取的间接信息。

本服务仅将接收的参数用于当次判断计算及本声明第六条载明的安全运维目的,不用于模型训练、不用于用户画像。参数结构(仅参数名)记录于业务日志,参数值不落盘。本服务不对调用方传入参数承载的业务事实、终端用户信息内容承担实质性审查义务;我们有权依据法律法规、网络安全防护策略对请求实施拦截或限制。

四、 与调用方系统的责任边界

当调用方系统(包括但不限于运营AI系统的企业、MCP Host的运营者、API的集成方、SDK的使用方,以及私有化部署的实施方)通过本服务提供的任一形态调用本服务时,调用方对用户输入信息的收集、使用、存储和共享行为独立于本服务,受调用方自身的隐私政策约束。

调用方作为面向终端用户的直接服务提供者,是终端用户个人信息的第一道把关者和独立处理者,应对用户数据的收集、使用、加工及合法性负全部责任。 本服务不控制、不参与、不干预调用方系统对用户输入信息的处理行为。

用户对调用方的隐私权利主张,应向相应调用方提出。本服务的日志记录仅覆盖服务调用链路层面,不覆盖调用方系统内部的对话记录或用户交互内容。

五、 返回结果的数据流向

本服务通过接口返回的判断结果将传递给调用方系统。返回结果进入调用方系统后,其处理方式(是否记录、是否用于模型训练、是否展示给用户、是否转发至第三方)受调用方隐私政策约束。

本服务无法控制、不介入返回结果在调用方系统内的后续处理。建议调用方在集成本服务时,向其用户充分披露工具调用的数据流向。

六、 业务数据的收集、使用与共享

1. 业务数据的性质

本服务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业务日志(包括但不限于接口调用名称、请求参数结构、响应耗时、返回状态、匿名会话标识等)属于本服务自身的业务数据。

这些数据不包含终端用户对话原文,亦不包含可直接识别自然人身份的信息。在正常业务场景下,上述数据无法单独或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依法不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所定义的个人信息。如因技术环境变化导致业务数据的性质发生变化,我们将及时更新本声明并采取相应保护措施。

2. 业务数据的使用目的

本服务作为认知判定能力的提供方,有权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对自身产生的业务数据进行使用、统计、分析和处理,具体用于:

上述使用均限于本条列举之目的,不用于用户画像,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本服务不对不同调用方的调用行为进行关联,亦不将调用日志与特定自然人建立关联。

3. 数据共享与外部使用的限制

未经调用方或相关权利人明确同意,本服务不将业务日志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亦不授权任何第三方将业务日志用于训练或微调 AI 模型。

但以下情况除外:

本服务仅在自身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及安全运维目的范围内使用日志数据。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调取外,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日志数据。

因法定调取提供日志数据的,本服务对调取行为进行单独记录,留存调取文号、调取范围、提供时间等信息,留存不少于六个月。

4. 数据去标识化

在将业务数据用于上述内部安全运维和风险识别时,我们将采用去标识化等技术处理方式,以消除数据与特定自然人的直接关联。对于需要进行深度统计与规则优化的数据,我们将进行严格的匿名化处理。经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无法识别特定自然人且不能复原,依法不属于个人信息。

七、 留存期限与安全措施

日志留存不少于六个月。到期后,如无法律取证留存需要,对日志采用安全删除方式进行删除。

我们采取访问控制、传输加密(全链路HTTPS/TLS)、操作审计、Bearer Token认证、JSON Schema严格校验等技术措施保护数据安全。

本服务对日志的访问与使用留存操作记录,包括查阅人、时间、范围及导出情况,留存不少于六个月。日志访问实施权限分级,超出本声明第六条例举目的范围的使用行为按内部安全管理流程处置。

本服务采取合理措施确保日志数据存储于中国境内。如因技术原因确需跨境传输且涉及个人信息的,本服务将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及配套规定,通过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或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等法定路径履行合规义务。

本服务可能以不同形态部署,不同形态下的日志记录范围可能存在差异。无论以何种形态部署,日志记录的最小范围与保护标准均不低于本声明所载明的水平。私有化部署形态下,本服务作为技术提供方,日志记录与安全防护的实际执行主体为部署方,部署方就其自身网络运营行为独立承担网络运营者责任;本服务通过默认配置、技术文档与部署规范,使该形态下的日志范围与保护标准不低于本声明所载水平。

八、 终端用户权利响应

终端用户依法享有对其个人信息的查阅、复制、更正、删除等权利。本服务的直接调用方为通过本服务任一形态调用本服务的企业、开发者或其他法律主体,包括但不限于运营AI系统的企业、MCP Host的运营者、API的集成方、SDK的使用方,以及私有化部署的实施方;执行接入操作的自然人可能为调用方本身,亦可能为调用方的代表。终端用户不是本服务的相对方,其个人信息权利主张应向直接提供服务的调用方提出。由于日志记录中不存储可将日志关联至特定自然人的信息,在无法核验日志与特定自然人存在对应关系的情况下,我们无法直接定位相关日志记录。如调用方需本服务协助配合,可通过本文件第十八部分所述方式与我们联系。

九、 未成年人保护

本服务主要面向企业开发者及系统集成方,不直接面向未成年人提供产品或服务。若调用方的终端用户包含未成年人,调用方应依法履行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义务,本服务不直接收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

第二部分 服务协议

十、 服务内容与形态

1. 本服务提供认知判定能力。本服务不生成图片、不执行渲染,不进行创造性文本生成;仅提供判断框架与确定性校验规则,输出校验结果,实际的行为决策与内容生成由调用方完成。

2. 本服务通过 MCP、API、SDK、私有化部署等多种标准交付载体向系统与开发者完成分发。具体可用形态以平台页面展示为准。

3. 服务定位声明:本服务系确定性的规则校验与判定工具,不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生成文本、图片、音频、视频等内容,亦不直接向境内公众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因此,本服务不属于《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所定义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亦不对调用方系统输出的内容承担内容生产者责任。调用方因使用本服务产生的输出内容,由调用方作为内容生产者独立承担相应责任。上述服务定位适用于本服务以任何形态提供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MCP服务器、API、SDK及私有化部署。本服务不通过任何形态中转、转发或代理其他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调用方通过本服务获取的判断结果,系本服务基于自身静态认知资产产生的确定性输出,不涉及对任何第三方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的调用或中转。

4. 服务性质与版本声明:本服务当前提供公开免费端口与第三方平台集成端口两种形态。

十一、 调用方义务

调用方在使用本服务时,应:

  1. 确保其自身隐私政策向终端用户充分披露工具调用的存在和数据流向;
  2. 调用方应当在服务调用链路中保留人工介入审核环节(Human-in-the-Loop),使终端用户或调用方具备拒绝工具调用的能力。本服务无法验证调用方的执行情况,该义务的履行由调用方自行负责,因调用方未履行该义务导致的任何法律责任由调用方独立承担。
  3. 不将本服务用于生成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
  4. 关于个人信息与敏感个人信息的特别约定:调用方应当确保其传入的参数不包含可直接识别自然人身份的信息(如姓名、电话号码、家庭地址等)。若因业务场景必须传入个人信息的,调用方保证已取得终端用户合法同意;传入敏感个人信息的,调用方保证已依法取得终端用户的单独同意及相应授权记录。因调用方违反上述规定传入敏感个人信息,或未取得用户合法授权而引发的任何法律责任,由调用方独立承担。本服务不介入调用方与终端用户之间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亦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连带责任。本服务一经发现请求参数中包含可直接识别自然人身份的信息或敏感个人信息,有权立即拦截并丢弃该请求,且不因此向调用方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调用方应自行采取前置过滤措施。
  5. 因调用方违反上述义务导致的任何法律责任,由调用方自行承担。

十二、 接口使用规范

  1. 访问凭证管理:对于本服务公开提供的免费访问凭证(Token),您理解其具有不记名及公开性质,您需自行承担因使用该公开凭证可能面临的限流或服务中断风险;对于本服务未来可能向您单独分配的专属身份认证Token,您需妥善保管,不得泄露、出借或转让给第三方。
  2. 调用方不得对本服务进行反向工程、反向汇编、反向编译,或以其他方式尝试发现本服务的源代码、模型、算法或底层组件。
  3. 调用方不得通过自动化脚本、爬虫等手段,恶意高频调用本服务,干扰服务的正常运行。
  4. 未经我们授权,调用方不得将本服务的全部或部分进行复制、转让、出租、出借、出售或提供分许可。

十三、 知识产权

1. 我们对本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底层认知资产、判断框架、校验规则、代码、技术、程序等)享有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的全部权利。

2. 未经我们书面许可,调用方不得擅自使用本服务相关的任何商标、服务标记、商号、域名、网站名称、公司徽标等显著品牌特征。我们已对外发布官方防伪声明,任何仿冒、镜像本网站或盗用Triepoch品牌的行为均属侵权,我们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四、 责任限制

1. 本服务仅以“现状”、“当前功能”的状态提供。我们不对判断结果的绝对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作出保证。判断结果不构成任何专业建议,调用方应自行评估其适用性。

2. 除非法律法规另有明确规定,否则对于调用方遭受的任何间接、附带、衍生性或惩罚性的赔偿责任,我们不承担责任。我们对调用方承担的全部直接责任,均不会超过调用方在使用本服务期间支付给我们的费用总额(如有)。对于免费使用的公开端口,我们承担的赔偿责任以法律规定的合理范围为限。但因本服务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不受前述责任限额的限制。

3. 因不可抗力、电力供应故障、通讯网络故障、黑客攻击等第三方因素导致的服务中断或数据泄露,我们在已尽善意管理的情况下不承担责任。

十五、 服务变更与终止

1. 我们有权视具体情况决定服务/功能设置、范围,修改、中断、中止或终止本服务。

2. 若本协议发生实质性变更,鉴于本服务无强制注册机制,我们将通过在 triepoch.com 网站发布公告,或在接口返回数据中更新协议版本号(如 policy_version 字段)的方式进行通知。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或接口版本号更新后,调用方继续调用本服务,即视为接受更新后的协议。如调用方不同意更新内容,应立即停止调用并从其调用方系统中移除本服务的配置。但如协议变更涉及个人信息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等重大实质性变更的,本服务将通过接口强制阻断、要求重新确认或要求调用方重新获取访问凭证等方式,促使调用方重新确认其已就变更内容向终端用户履行告知与授权义务。

十六、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本协议之订立、生效、解释、修订、补充、终止、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努力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东莞市意图共鸣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十七、 其他

条款的可分性与可执行性:若本政策中任何一条款被认定为废止、无效或不可执行,该条款应被视为可分割的,不影响本政策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及可执行性。我们延迟或暂不行使本政策项下的任何权利,并不应被视为对该权利的放弃。

十八、 联系我们

如有疑问、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以下方式与我们联系:

隐私与数据保护专项(个人信息保护相关咨询与投诉受理渠道):privacy@triepoch.com。我们将在收到相关咨询或投诉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服务支持与商务合作:service@triepoch.com